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区各参保单位:
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扩面征缴措施的落实,完善各项待遇支付制度。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号) 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1]79号)的规定,现将2015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和地点
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检时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年检地点为区社保分局二楼大厅2号窗口。
二、年检内容
(一)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情况。
(二)参保人数与实际用工人数是否相符及参保险种情况。
(三)上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情况。
(四)缴纳各项社保费情况。
(五)历年社保登记证年检情况。
三、社保登记证年检验证需提交的证件、资料
(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中央、省属驻阳江市区参保单位提供副本)。有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情况表。
(二)《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审批表》
(三)2015年度(已年审)《劳动用工登记证手册》(复印件)
(四)2014年12月份缴费发票(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参保单位按《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审批表》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并按规定的时间办理验证。
(二)对欠缴社保费的参保单位必须在年检前缴清欠费,无法缴清社保欠费的单位要写出清欠计划书.未按规定的人数参保或未参加社保的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及增加参保人数,方能办理社保登记证年检手续。
(三)参保单位须先到阳江高新区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局部门办理劳动年审,再凭《劳动用工登记手册》到区社保分局二楼大厅2号窗口办理社保登记证年检。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凭已年检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年检。
(四)上年度未办理参保登记和缴纳申报的单位需在年检时分别到属地地方税务机关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和缴费登记手续。未通过年检的单位须提供上年度年检所需资料并附书面报告说明原因,通过上年度年检后再参加本年度年检。不按规定办理年检的参保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社保年检工作要求由参保单位相关负责社保工作人事办理社保年检工作,杜绝与无相关参保单位人员办理社保年检,以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审批表
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高新分局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