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利发椰艺制品有限公司椰棕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阳江市利发椰艺制品有限公司椰棕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阳江市利发椰艺制品有限公司椰棕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阳江市环保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福冈大楼三楼,邮编:529535
联系电话:0662-3826828
传 真:0662-38261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阳江市利发椰艺制品有限公司椰棕制品建设项目 |
阳江市利发椰艺制品有限公司 |
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园科技五路南 |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443.67㎡,一期建筑面积1922.31㎡。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2幢、办公室1幢及沿路商铺1幢等。办公楼为2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及商铺为一层钢结构。 产品设计规模:年产椰棕花篮,生产能力是年产量约300万件。 主要原辅材料:椰丝200万t/a,天然橡胶20t/a。 |
1、施工期现场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物料封闭运输,边界设置围墙和主体工程封闭,施工扬尘等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或带隔声、消声机械设备,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声环境敏感点,设置隔声屏障,避免噪声扰民,噪声排放须符合国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值》(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合理布置厂区,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经期维护设备,使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2、运营期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废水污染源为员工的日常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约324 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污水厂处理后的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类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尾水排入漠阳江西河福冈至埠场段。 3、运营期噪声源来源于打丝工序打丝机等机械设备以及成型工序手工敲打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再经厂房隔声,自然衰减后,预计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运营期废气污染为打丝工序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粉尘,以及堆晒工序椰丝翻打、椰丝收起时遇大风产生的扬尘污染。打丝机工作时产生较大的粉尘,属于无组织排放。打丝车间装有水喷淋系统,喷淋系统是在打丝车间打丝机上方安装喷雾式喷头,在打丝机工作时进行水雾喷洒,能有效的降低粉尘飘逸出车间外,边界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可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限值周界外浓度1.0 mg/m³。喷淋沉降后的粉尘直接降落于打丝车间地面,需工作人员及时清理,统一收集后存放,作为工业固废处理。堆晒场椰丝堆晒时遇大风时会产生扬尘,建议堆晒场配备洒水系统,每次堆晒后要即时清理地面粉尘沉降物,预防遇大风时产生的扬尘污染。 5、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以及椰蓉堆积后形成的固体废弃物等。项目工业固废,属于一般固废,可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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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