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
区经济发展局、区农村事务局:
根据《阳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阳机编办〔2014〕32号)和《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阳商通〔2014〕46号)精神,“市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能划归市农林局”。结合我区的工作实际,将区经济发展局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能划归区农村事务局。请区经济发展局、区农村事务局积极主动协商,认真做好职能划转工作,确保工作不间断。
阳江高新区管委会
2014年6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