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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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各村(居)委会、各参保人:
社会保障卡的推广应用工作是我省2014年的十大民生实事之一,按市社保局《通知》(阳社保〔2014〕42号)的要求,决定从2014年7月开始把所有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进行发放。请未领卡的参保人尽快到所属单位或村(居)委会申领社会保障卡,已领卡未激活的要尽快到银行网点激活。
考虑到我区养老待遇发放的实际情况,该项工作将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4年7月新增发放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原则上要求使用保障卡作为唯一发放载体。对于未制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挂(遗)失的参保人员,可提供银行储蓄账户作为临时发放账户(尽量提供建行储蓄账户),当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制作(重制)完成后,系统会自动把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默认为待遇发放账户。
第二阶段,在时机成熟时,将之前已领取待遇的(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等),分批逐步转为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进行发放。
业务咨询电话:保险关系股 3822377;
待遇核发股 3823158;
医疗保险股 3822277。
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高新分局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