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阳江高新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
关于对阳江高新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
平冈镇委、镇政府、各工业园、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根据区党委的工作部署,由区党政办公室牵头,会同去纪委、区组织人事与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单位组成的督查组,定于
一、督查内容
1、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涵盖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措施情况。
2、在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措施。
3、在厉行勤俭节约方面,如会议活动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因公出境经费等方面的支出,以及停建楼堂馆所、清理办公用房的具体情况。
4、开展整治慵懒散奢和纠正公款大吃大喝及奢侈浪费行为,收到举报违反八项规定的来信来访数量,以及查处的具体情况。
5、对照阳党廉办发〔2013〕10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治理违规收送“红包”问题的落实情况。
二、督查方式
1、各单位对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情况开展自查。
2、区督查组到平冈镇委镇政府、各工业园、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进行实地督查。查阅书面汇报材料,召开座谈会,约谈党员干部,核查“三公”经费执行情况等。
三、督查安排
督查小组
组 长:李智勇(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关天石(区党政办主任)
黄计喜(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刘团(纪委监察局)、林形势(区党政办)、叶剑鸿(区党政办)、莫卓姬(区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局)、林景周(区财政局)、洪李芳(监察局主任)
四、督查时间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积极的态度做好相关检查工作,认真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开展自查,并如实汇报工作情况。汇报材料要辅以数字说明,尤其是同比的增减情况。
2、除被抽查的各单位当场要上交自查资料外,其他未被抽到的单位,请于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