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隆华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阳江市隆华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阳江市隆华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阳江市环保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福冈大楼三楼,邮编:529535
联系电话:0662-3826828
传 真:0662-38261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阳江市隆
华工贸有
限公司建
设项目 |
阳江市隆华工贸有限公司 |
阳江市高新区科技五路 |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 |
项目位于阳江市高新区科技五路,总占地面积为10067.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4346平方米,建设车间A、车间B、仓库、办公楼、宿舍楼各一栋,其中车间A用于服装加工缝纫、拷边、电剪等工序,车间B用于服装加工整烫、钉扣、包装等工序,仓库用于原辅材料及产品存储,办公楼用于员工办公,宿舍楼用于员工住宿等。生产加工36万件/年。 |
1、运营期项目属于服装加工企业,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及清洗废水等生产杂用废水,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福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 2、施工期现场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物料封闭运输,边界设置围墙和主体工程封闭,施工扬尘等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或带隔声、消声机械设备,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声环境敏感点,设置隔声屏障,避免噪声扰民,噪声排放须符合国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值》(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及泥浆与开挖地基产生的多余土方掺合后外运至规定地点处置,不得污染现场及周围环境;在回填土堆放场、施工泥浆产生点以及混凝土搅拌机及输送系统的冲洗污水应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到施工中去;在工地周边开挖临时排水沟,雨水经由排水沟汇入沉沙池,再排至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厌氧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最后汇入污水处理厂。 3、合理布置厂区,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经期维护设备,使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外界的影响。 5、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员工的生活垃圾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服装边角料等,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边角料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后可进行再利用。 |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