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辖区内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耕地保护工作;
3、负责辖区内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出让、转让工作初审工作;
4、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出让登记、转让交易和登记发证工作以及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发证初审工作;
5、负责辖区内测绘管理工作;
6、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在辖区内开展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7、协助市国土资源局监督检查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协助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8、承办市政府、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