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审批服务项目表 (一)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审批服务项目表 (一)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审批服务项目表 (一)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 |
受理范围 |
用地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 |
办事流程 |
受理 → 初审(分局) → 审查(市国土局)→ 批准(市政府)(超出市级审批权限的,须上报上级有权限审批权机关审批) |
法律法规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申请材料目录 |
1、用地申请书; 2、政府批准相关文件(划拨);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4、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土地成交确认书; 6、《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7、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8、申办该项业务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审批结果形式 |
市级批复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报国务院、省、市审批,委托咨询评估、土地公开交易等所需公示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承诺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总额2.1%(粤价〔2001〕323号); 耕地开垦费:28元/㎡(2010年省政府(补充耕地)第146号令); 耕地占用税:按高新区地税局相关规定执行。 |
行政许可(是、否) |
是 |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审批服务项目表 (二)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
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预审(含上报) |
受理范围 |
政府投资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 |
办事流程 |
受理 → 评估认证和审查 → 发文(按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必须经国家、省审批的经初审后报国家或省审批) |
法律法规 政策依据 |
1、《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27号); 2、 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4〕273号)。 |
申请材料目录 |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用地预审的请示文件。需报自然资源部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直接向自然资源部申请用地的预审的请示文件。 2、下级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转报用地预审材料的请示文件。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4、项目立项文件: 审批类项目:需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需提供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同意项目直接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核准类项目:需提供拟报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可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方案替代)(注:能源项目包括电力、煤炭等还需提供发改革部门(能源局)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告知函,其他项目如工业、交通、水利项目不需提供 交通、水利项目需提供相关行业规划)。(复印件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需提供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镇级以上的1:10000的规划图;(原件) 6、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镇级以上的1:10000的现状图;(原件)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评估意见和备案证明: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需提供: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核准类项目不需提供。(复印件) 8、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需提供;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核准类项目不需提供。(复印件) 9、电子光盘(刻录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坐标数据):采用80国家大地坐标、高斯克吕格投影方式、3度分带(中央经线分别为111°、114°、117°),坐标文件名称为“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文件中的名称+(项目所属的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名称)+txt”,坐标文件存储在光盘的根目录下。(光盘背面需写明项目名称) 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专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的论证意见;论证意见报需附专家签名表。(原件) 11、占用补划基本农田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需提供论证意见后需附专家签名表。(原件)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听证会纪要。(复印件) 13、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项报告及用地预审专家实地踏勘论证意见:拟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达100公顷以上的线性工程(公路、铁路、营造等)和拟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达到35公顷以上的面状工程(能源、矿山、水利设施等)的项目需提供论证意见后需附专家签名表。(原件) 14、相关部门意见:项目所在地市和县(市、区)发展改革、建设(城乡规划)、农业、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技改项目,还需提供经贸部门意见。(复印件)
注:报自然资源部审批项目,以上材料各2份;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项目,以上材料各1份。 |
审批结果形式 |
批复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行政许可(是、否) |
否 |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审批服务项目表 (三)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受理范围 |
用地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 |
办事流程 |
受理 → 办理→ 审核→批准 |
法律法规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5、《阳江市工业用地管理规定》(阳府〔2011〕48号) |
申请材料目录 |
1、用地申请书; 2、发改部门立项批准文件; 3、《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书》及附件; 4、省国土资源厅或市国土资源局的用地批复; 5、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6、《征地协议书》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7、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8、缴付地价的资料证明; 9、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10、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招拍挂出让时提供,协议出让不需提供); 11、申办该项业务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审批结果形式 |
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间(无),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总额2.1%(粤价〔2001〕323号); 耕地开垦费:28元/㎡(2010年省政府(补充耕地)第146号令); 耕地占用税:按高新区地税局相关规定执行。 |
行政许可(是、否) |
否 |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审批服务项目表 (四)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
土地他项权登记 |
受理范围 |
土地他项权利者 |
办事流程 |
受理 → 地籍调查 → 权属审核 → 注册登记 → 颁发证书 |
法律法规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40号); 4、《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国家土地管理局TD1001-93)。 |
申请材料目录 |
1、《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申请书》; 2、抵押双方的合法身份证明(单位的为营业执照及法人资格证明书、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抵押合同及相应贷款合同; 5、地价评估报告书; 6、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复印件); 7、抵押人为非金融机构,其抵押借款行为为依法应当办理有关批准手续,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8、土地使用权权分割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双方盖章认可的分宗地图; 9、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登记的,须提交国土部门与抵押人签订的《行政划拨土地准予抵押协议书》(一式三份); 10、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登记的,须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发包的,应出具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与材料; 11、其他相关资料。 |
审批结果形式 |
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
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法定时间),1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 |
收费标准 |
一宗为500元(详见粤费08F1036-2),20元工本费,5元印花税,利用档案证明费(150M2以内每宗收50元;150M2至800 M2每宗收300元;800M2以上每宗收400元)(详见阳价40号)。 |
行政许可(是、否) |
否 |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审批服务项目表 (五)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
受理范围 |
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者 |
办事流程 |
受理 → 地籍调查(评估、公告等)权属审核 → 注册登记→ 颁发证书 |
法律法规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40号); 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国家土地管理局TD1001-93); 4、《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 |
申请材料目录 |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证明,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房用地许可证》; 4、属征地的须提供用地批文,用地红线图; 5、属出让土地的,须提交出让合同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呈批表;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7、已有建筑物须提交地上建筑物有关凭证(复印件); 8、缴纳出让金及其他税费的凭证(复印件); 9、其他相关资料。 |
审批结果证书形式 |
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
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法定时间),1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括公告期) |
收费标准 |
收取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收费标准详见(1990)国地〔籍〕字第93号,粤价〔1999) 88号);工本费20元,印花税5元。 |
行政许可(是、否) |
否 |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审批服务项目表 (六)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
受理范围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核→计价→市国土局审批→分局发证 |
法律法规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申请材料目录 |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表、审批表》; 2、《土地登记申请表、审批表》; 3、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4、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现场签订);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7、宗地地形图(面积500 m2以上); 8、土地评估报告书; 9、涉及国有资产的须提交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0、属委托代办的须提交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境外的须按规定经公证或认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1、其他相关资料。 注:涉及其他类型土地转让的,须补充有关资料。 |
审批结果证书形式 |
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
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维护费、教育费附加费、契税、印花税按税务部门规定缴交。 挂牌交易服务每宗1000元,转让或租赁服务每宗600元。 |
行政许可(是、否) |
否 |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审批服务项目表 (一)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 |
受理范围 |
用地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 |
办事流程 |
受理 → 初审(分局) → 审查(市国土局)→ 批准(市政府)(超出市级审批权限的,须上报上级有权限审批权机关审批) |
法律法规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申请材料目录 |
1、用地申请书; 2、政府批准相关文件(划拨);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4、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土地成交确认书; 6、《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7、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8、申办该项业务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审批结果形式 |
市级批复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报国务院、省、市审批,委托咨询评估、土地公开交易等所需公示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承诺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总额2.1%(粤价〔2001〕323号); 耕地开垦费:28元/㎡(2010年省政府(补充耕地)第146号令); 耕地占用税:按高新区地税局相关规定执行。 |
行政许可(是、否) |
是 |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审批服务项目表 (二)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
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预审(含上报) |
受理范围 |
政府投资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 |
办事流程 |
受理 → 评估认证和审查 → 发文(按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必须经国家、省审批的经初审后报国家或省审批) |
法律法规 政策依据 |
1、《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27号); 2、 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4〕273号)。 |
申请材料目录 |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用地预审的请示文件。需报自然资源部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直接向自然资源部申请用地的预审的请示文件。 2、下级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转报用地预审材料的请示文件。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4、项目立项文件: 审批类项目:需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需提供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同意项目直接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核准类项目:需提供拟报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可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方案替代)(注:能源项目包括电力、煤炭等还需提供发改革部门(能源局)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告知函,其他项目如工业、交通、水利项目不需提供 交通、水利项目需提供相关行业规划)。(复印件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需提供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镇级以上的1:10000的规划图;(原件) 6、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镇级以上的1:10000的现状图;(原件)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评估意见和备案证明: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需提供: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核准类项目不需提供。(复印件) 8、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需提供;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核准类项目不需提供。(复印件) 9、电子光盘(刻录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坐标数据):采用80国家大地坐标、高斯克吕格投影方式、3度分带(中央经线分别为111°、114°、117°),坐标文件名称为“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文件中的名称+(项目所属的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名称)+txt”,坐标文件存储在光盘的根目录下。(光盘背面需写明项目名称) 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专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的论证意见;论证意见报需附专家签名表。(原件) 11、占用补划基本农田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需提供论证意见后需附专家签名表。(原件)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听证会纪要。(复印件) 13、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项报告及用地预审专家实地踏勘论证意见:拟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达100公顷以上的线性工程(公路、铁路、营造等)和拟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达到35公顷以上的面状工程(能源、矿山、水利设施等)的项目需提供论证意见后需附专家签名表。(原件) 14、相关部门意见:项目所在地市和县(市、区)发展改革、建设(城乡规划)、农业、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技改项目,还需提供经贸部门意见。(复印件)
注:报自然资源部审批项目,以上材料各2份;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项目,以上材料各1份。 |
审批结果形式 |
批复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行政许可(是、否) |
否 |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审批服务项目表 (三)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受理范围 |
用地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 |
办事流程 |
受理 → 办理→ 审核→批准 |
法律法规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5、《阳江市工业用地管理规定》(阳府〔2011〕48号) |
申请材料目录 |
1、用地申请书; 2、发改部门立项批准文件; 3、《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书》及附件; 4、省国土资源厅或市国土资源局的用地批复; 5、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6、《征地协议书》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7、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8、缴付地价的资料证明; 9、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10、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招拍挂出让时提供,协议出让不需提供); 11、申办该项业务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审批结果形式 |
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间(无),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总额2.1%(粤价〔2001〕323号); 耕地开垦费:28元/㎡(2010年省政府(补充耕地)第146号令); 耕地占用税:按高新区地税局相关规定执行。 |
行政许可(是、否) |
否 |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审批服务项目表 (四)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
土地他项权登记 |
受理范围 |
土地他项权利者 |
办事流程 |
受理 → 地籍调查 → 权属审核 → 注册登记 → 颁发证书 |
法律法规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40号); 4、《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国家土地管理局TD1001-93)。 |
申请材料目录 |
1、《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申请书》; 2、抵押双方的合法身份证明(单位的为营业执照及法人资格证明书、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抵押合同及相应贷款合同; 5、地价评估报告书; 6、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复印件); 7、抵押人为非金融机构,其抵押借款行为为依法应当办理有关批准手续,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8、土地使用权权分割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双方盖章认可的分宗地图; 9、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登记的,须提交国土部门与抵押人签订的《行政划拨土地准予抵押协议书》(一式三份); 10、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登记的,须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发包的,应出具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与材料; 11、其他相关资料。 |
审批结果形式 |
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
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法定时间),1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 |
收费标准 |
一宗为500元(详见粤费08F1036-2),20元工本费,5元印花税,利用档案证明费(150M2以内每宗收50元;150M2至800 M2每宗收300元;800M2以上每宗收400元)(详见阳价40号)。 |
行政许可(是、否) |
否 |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审批服务项目表 (五)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
受理范围 |
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者 |
办事流程 |
受理 → 地籍调查(评估、公告等)权属审核 → 注册登记→ 颁发证书 |
法律法规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40号); 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国家土地管理局TD1001-93); 4、《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 |
申请材料目录 |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证明,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房用地许可证》; 4、属征地的须提供用地批文,用地红线图; 5、属出让土地的,须提交出让合同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呈批表;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7、已有建筑物须提交地上建筑物有关凭证(复印件); 8、缴纳出让金及其他税费的凭证(复印件); 9、其他相关资料。 |
审批结果证书形式 |
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
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法定时间),1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括公告期) |
收费标准 |
收取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收费标准详见(1990)国地〔籍〕字第93号,粤价〔1999) 88号);工本费20元,印花税5元。 |
行政许可(是、否) |
否 |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审批服务项目表 (六)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
受理范围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核→计价→市国土局审批→分局发证 |
法律法规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申请材料目录 |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表、审批表》; 2、《土地登记申请表、审批表》; 3、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4、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现场签订);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7、宗地地形图(面积500 m2以上); 8、土地评估报告书; 9、涉及国有资产的须提交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0、属委托代办的须提交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境外的须按规定经公证或认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1、其他相关资料。 注:涉及其他类型土地转让的,须补充有关资料。 |
审批结果证书形式 |
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
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维护费、教育费附加费、契税、印花税按税务部门规定缴交。 挂牌交易服务每宗1000元,转让或租赁服务每宗600元。 |
行政许可(是、否)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