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平冈镇政府,区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阳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办法》的规定和市府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阳府办函〔2014〕349号)工作要求,经区管委会同意,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开展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清理结果的报送。各单位必须于2014年10月24日前完成清理工作,并于该日期前将本单位清理后的规范性文件情况,包括继续保留的、拟修改的、废止及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按清理工作情况表(见附件)的内容分别填写,加盖本单位公章,同时附该规范性文件文本(或复印件)及电子文本送区法制办登记汇总。
三、具体清理办法请参照阳江市府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阳府办函〔2014〕349号)文件要求执行。
联系人:刘卓珺 联系电话:3823906
附件:《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阳江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