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工程摇珠选定承包人结果公示
石柱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工程摇珠选定承包人结果公示
公示日期: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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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包单位 |
阳江高新区农村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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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石柱村委会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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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包编号 |
GXFB2015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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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承包单位 |
阳江市阳东区东鹏集团建筑工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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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发包价 |
233065.5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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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负责人 |
冯礼 |
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 |
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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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质量安全承诺 |
合格 |
工期 |
4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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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一览表 |
姓 名 |
岗位职务 |
职称或资格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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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礼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粤建协培字Q1100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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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剑 |
技术负责人 |
工程师(粤中职13001021776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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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垂青 |
施工员 |
工程师(0702A03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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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锦雄 |
质量员 |
助工(041B0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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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恩广 |
安全员 |
助工(粤建安C(2004)0017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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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珠选定第一候选人 |
阳江市阳东区东鹏集团建筑工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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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珠选定第二候选人 |
阳江市江城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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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珠选定第三候选人 |
广东中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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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公示在阳江高新区网站发布。 2.在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如对本招标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标项目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异议或投诉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内容要真实有效,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人或投诉人为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异议人或投诉人为个人的,必须提供真实姓名、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 0662-3823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