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平冈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阳江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的通知》(阳国税发〔2015〕76号)转发给你们,区国税局补充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平冈税务分局、局内各相关职能股室要严格按照省国税局对口处室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在向省(市)国税局对口处(科)室报送相关工作资料时,将相关资料同时报送一份到区国税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和备查。
二、平冈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要按照市国税局各相关职能科室的具体要求,按时保质地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工作上下联动和有序高效开展。
三、区国税局办公室将各单位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列入2015年全区国税系统督查工作计划并切实抓好督办,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区贯彻落实和有效执行。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