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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高新区关于开展一村(居)委会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阳江高新区广播电视中心 发布日期:2015-06-01 15:23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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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法律服务队伍面向农村开展法律帮扶、提供法律服务,为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保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一村(居)委会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区正处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阶层的利益诉求日益多样,社会矛盾多发易发。针对这些情况,安排律师担任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纠纷矛盾,为建设我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

(一)开展一村(居)委会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的活力。律师通过受聘担任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到村(居)委会内部公共事务管理的各个方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实现民主决策、村务公开、群众监督,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开展一村(居)委会一法律顾问工作,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开辟新的途径。律师通过深入村(居)委会开展法律咨询,现场解答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社会保障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满足群众基本的法律服务需求,使党和政府服务群众的政策更加深入人心。

(三)开展一村(居)委会一法律顾问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的机制和方法。通过开展普法宣传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引导群众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反映利益诉求,依法、理性解决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实现小事不激化、不出村、矛盾妥善解决不上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开展一村(居)委会一法律顾问工作,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列入《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今年省、市部署的重点工作。开展一村(居)委会一法律顾问工作是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做好推进工作,将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人员配置和工作职责

(一)人员配置要求

1、执业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可以担任村()委会法律顾问。要广泛动员和组织所有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参与这项工作。由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相关遴选制度,并组织培训。

2、市司法行政部门统筹全市的法律服务人才资源,指导我区建立完善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制度,律师事务所统筹安排所属律师担任对口村(委会的法律顾问,确保每个村(委会配备1名。可以向本地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承担的法律服务工作数量和难易程度,自主决定与高等学校法学教师、法学专业高年级学生和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司法系统退休人员等参与法律辅助服务工作。

3、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在合适的范围内公布有关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基本信息和近年来的业绩、信誉等情况,充分听取其服务的村(居)委会及群众的意见,由村(居)委会与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双向选择。双向无法选择时,由市司法行政部门协助我区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原则配置确定,签订聘用合同。

4、为保证法律服务全覆盖,可采取1名律师担任多个村(居)委会法律顾问或1个律师事务所对应多个村(居)委会的办法进行配置,但1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村(居)委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同一个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村(居)委会之间出现利益冲突时,法律顾问应当回避,由区司法行政部门协调村(居)委会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我区实际,并结合市司法局法律顾问资源的合理配置,这次安排到我区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有7名。

(二)工作职责

受聘担任村(居)委会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 

1、为村(居)委会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帮助起草、审核、修订村(居)委会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居)委会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开展法律风险评估,引导村(居)委会依法管理。协助村(居)委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居)委会组织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指导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经所在区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指派,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应酌情减免服务费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并向区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3、开展法制宣传。定期举办法制讲座,通过“以案说法”、以群众身边事讲法等方式普及群众日常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帮助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促进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解决矛盾纠纷。针对村(居)企业在转型升级、知识产权、劳资纠纷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开展法律讲座等法律服务,为企业解惑释疑,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4、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应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邀请,可以作为兼职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为调处房屋宅基地、赔偿、土地承包、山界林权、征地拆迁、劳资、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医患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居)委会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水平和法律素养。 

三、责任分工和工作机制 

(一)明确工作分工

1、农村事务局。统筹全区开展一村(居)委会一法律顾问的相关工作,协助区综治局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村(居)委会开展律师顾问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区综治局。负责全区开展一村(居)委会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总体部署、实施推进和协调指导。制定全区实施方案、协调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和工作流程。协调落实工作经费,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指导开展全区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村(居)委会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总结全区一村(居)委会一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并向区党委、区管委会及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告。协调村(居)委会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和条件。协助村(居)委会做好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相关信息及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地点的公示。协助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帮助收集群众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服务需求信息,并向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反映。组织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村(居)委会法律顾问日常考勤,收集、保管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工作台账以及上报工作统计情况。 

3、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坚持依法、热情、文明、规范服务,采取定点与流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等形式,及时提供群众需要的法律服务。每个月到村(社区)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8小时,具体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地点由各村(居)委会法律顾问与挂点村(居)委会商定后予以公示。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制讲座。对村(居)委会和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居)委会、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其他方式提出法律意见。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应及时记入工作台账,作为评估及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提供需另行收费的法律服务,须报区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各村(居)委会要在合适位置设置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公布法律顾问的姓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

4、村(居)委会。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推进开展一村(居)委会一法律顾问工作。为保证法律服务质量,防止法律顾问工作者“图形式,走过场”, 村(居)委会重点实行五项制度:一是集中服务和不定期咨询制度。法律顾问根据所挂点村(居)委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法律服务计划,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律知识集中宣讲活动,集中解决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二是工作日志制度。法律顾问对每村(居)委会法律服务的时间、内容、方法和结果进行详细记载,做到一村一卷,一事一记。三是重大事项报告处置制度。对农民有影响较大的涉法问题、违法行为和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事项等,要求挂点村(居)委会法律顾问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快速解决。四是定期座谈制度。开展一村(居)委会一法律顾问工作办公室每季度组织法律顾问、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评议工作情况,研究讨论重点工作。五是年终工作总结制度。法律顾问在每年度11月底前,写出书面工作报告,由村(居)委会和法律顾问所在的单位签署评价意见后,报区开展一村(居)委会一法律顾问工作办公室,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和经费补贴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工作台账。工作台账是上级部门对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依据。村(居)委会法律顾问每次提供法律服务时须认真填写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工作台账要一次一记、一村一卷。工作台账由村(居)委会法律顾问、村(居)委会组织代表及司法所分别填写,镇司法所保管。 

2、开展业务培训。由市司法局会同市律师协会每年组织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开展1次以上业务培训,进行有关国家政策、社情民情及法律的学习与交流,不断增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基层和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3、完善工作规范。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村(居)委会法律顾问行为规范、服务标准等规定,制定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居)委会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指引,完善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4.定期检查评估。区综治局每年年底联合相关部门对律师担任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至少一次检查,通过实地检查、台账检查、听取村(居)委会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和评估的结果,要在本区范围内公布,通报村(居)委会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服务时间和次数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扣减补贴;群众意见较大的,视情况建议村(居)委会不再继续聘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5年1月) 

1月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学习上级领导讲话和相关文件精神,统筹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与法律顾问签约,为工作全面推进打好基础。 

(二)全面推进(2015年1月—10月)

在全区全面推进一村(居)委会一法律顾问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形成一整套比较系统完备的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和评估标准。 

(三)总结提高(2015年11月)

召开全区开展一村(居)委会一法律顾问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推进我区基层社会治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一村(居)委会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以区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治局,统筹指导全区开展一村(居)委会一法律顾问工作。

(2)落实工作经费。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与适当对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公益性服务进行经济补贴的经费保障机制。按省、市文件精神(给予每个村(居)委会每年不少于1万元经费支持,其中省财政负担50%,市级财政负担15%,区级财政负担35%)。以上经费保障额度和分担比例自2015年开始至2017年,经费由区党委、区管委会统筹安排,区综治局托管。根据司法行政部门的具体意见,由区综治局直接补助至村(居)委会,再由村(居)委会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规定时间,划拨到挂点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区综治局加强与区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为工作开展提供良好保障。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审计部门每年3月底前对本级上一年度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财政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3)加强评估检查。要把开展一村(居)委会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内容。区综治局每年要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一村(居)委会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区直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检查结果要及时向区党委、区管委会及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告。

(4)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一村(居)委会一法律顾问工作,做到宣传到位、部署到位、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通过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风气,为建立一村(居)委会一法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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