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阳江高新区山河游艇制造基地、阳江高新区港龙环保建材生产项目)》的公告
关于《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阳江高新区山河游艇制造基地、阳江高新区港龙环保建材生产项目)》的公告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
方案(阳江高新区山河游艇制造基地、
阳江高新区港龙环保建材生产
项目)》的公告
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有关规定,《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阳江高新区山河游艇制造基地、阳江高新区港龙环保建材生产项目)》已于2015年9月29日经阳江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批准文件:《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阳江高新区山河游艇制造基地、阳江高新区港龙环保建材生产项目)的批复》(阳府复〔2015〕40号)。按照有关规定,将该方案内容予以公告:
一、规划修改原因
阳江高新区山河游艇制造基地、阳江高新区港龙环保建材生产项目均已列入2015年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广东省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5〕132号)),是高新区促进城市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工程。两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带动地区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改善优化投资环境,提升高新区乃至阳江市的城市形象。另外,项目的实施可以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创造较多的财税收入,提高片区的就业水平,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两项目有部分用地不符合《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的有关规定,需要局部修改《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二、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因此高新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
2、耕地保有量
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地块不涉及占用现状耕地,调出地块保留现状耕地4.6811公顷。因此,本次规划修改对全区耕地保有量任务的实现没有影响。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修改拟在平冈镇东二村和平岗农场调入城乡建设用地28.5124公顷;同时拟从平冈镇的旦祥村和廉村村共计调出城乡建设用地28.5124公顷。故规划修改前后,高新区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三、公告时间
公告期自即日起7日,即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1月1日
四、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阳江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告,同时在平冈镇及所涉村委会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1.《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平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阳江高新区山河游艇制造基地、阳江高新区港龙环保建材生产项目)的批复》(阳府复〔2015〕40号)/UploadFile/file/201510/20151026174516331633.pdf
2.《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阳江高新区山河游艇制造基地、阳江高新区港龙环保建材生产项目)》相关规划调整图件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