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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高新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来源:阳江高新区广播电视中心 发布日期:2015-05-29 11:03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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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并消除《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局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参照《阳江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全范围开展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纠正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与计划生育证明挂钩的行为;认真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清除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逐级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拉网式自查活动,重点检查2010年至今所有相关档案资料,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清除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

(二)落实执法责任制,配合协助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配合省通信管理局全面清理互联网上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

(四)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的法制教育、医德医风建设和岗位培训,签订责任书,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病案管理,增强对证件损毁、丢失、制假、用假、贩假事件的监察能力,防止失职渎职事件发生。

(五)进一步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制度,明确签发各个环节人员的职责,严格落实专人负责,证章分开的管理制度。

(六)提高《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率。坚决纠正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与计划生育证明挂钩的行为,不得以新生儿是政策外生育为由拒绝或延迟发放《出生医学证明》;严厉查处借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搭车收费及将其与社会抚养费征收相捆绑的行为。

(七)加强“医疗机构外分娩、非具备资质的家庭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父母信息不一致的新生儿以及首次签发时,新生儿父母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现在要求变更父亲、母亲和新生儿信息等各类特殊情况下《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做到既规范严格,又方便群众。

(八)组织医疗机构向群众宣传《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要求和流程,警示使用假证的法律责任。组织媒体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整治的高压态势。

    三、组织保障

成立阳江高新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名单如下:

主  任:黄建明  区农村事务局局长

副主任:陈永雄  区农村事务局副局长

成  员:冯保斗  区农村事务局卫生办负责人

        黄  敏  区农村事务局卫生办基妇股股长       

        郑耀珍  区农村事务局卫生办爱卫股负责人  

        梁敏妹  区农村事务局卫生办

            阮水仙  区农村事务局卫生办

            林振爵  区农村事务局卫生办

    办公室职责:协调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收集工作情况,发布工作信息;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组织实施明查暗访和案件的督查督办。办公室日常事务由局基妇股承担。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1-2月)。区农村事务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卫生计生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并结合本实际,全面动员部署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3月-9月)。根据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和管理职能,逐级进行自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自查发现的问题,畅通发证渠道,消除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各医疗机构要形成自查制度,在每月1日前将《2015阳江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月报表》报至区农村事务局基妇股,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根据报表组织相关督查,并于每月3日前将督查报表上报到市卫生计生局基妇科

(三)总结阶段(201510月)。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负责本次行动的总结汇总,各医疗机构要将行动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于2015年915日前报区农村事务局卫生办基妇股,区农村事务局卫生办基妇股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于2015年20日报市卫生计生局基妇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助产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采取有力措施,把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抓细、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加强与公安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加大力度,严肃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机构和重点环节的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同时加强部门间配合,对行动过程中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案件线索要做好移送工作。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人员的守法自觉性;要公布举报热线,并在助产机构的产房、新生儿科、医务科等群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场所公示,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

(五)标本兼治,强化监管。要把专项行动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针对各个监管节点、要点,采取相应措施,探索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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