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阳江高新区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市卫生计生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卫函[2015]73号)要求,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体验,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阳江高新区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区农村事务局卫生办 梁敏妹,电话:3821266,邮箱:gxq3833393@163.com
阳江高新区农村事务局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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