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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阳江高新区广播电视中心 发布日期:2015-05-08 15:42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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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各村(居)委会、各参保人:

    为规范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待遇核发工作,防止冒领骗保,根据《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年度生存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粤社保函〔2011138号)、《关于开展我省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粤社保函[2015]9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省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201551-630日。对逾期未进行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将从 20157月起暂停待遇发放。

二、认证对象:全省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

三、认证内容:核实认证对象是否存在死亡、丧失国籍、重复领取城乡居保待遇以及劳教服刑等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情形。

四、认证方式。

(一)集中认证。原则上以各镇劳动保障所(含社保所)、村(居)委会统一集中组织认证的方式为主。县(区)社保局要将所有领取城乡居保待遇人员名单,分发到各镇、村(社区)作为核查依据。省级统管地区各村(居)委会在625日前,将认证结果上报镇劳动保障所审核确认汇总,劳动保障所在630日前集中到镇就近的邮政银行网点办理认证登记手续,同时汇总上报县(区)社保局。

(二)个人认证。除省级统管地区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外,今年待遇领取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认证期限内自行前往居住地附近的社保经办机构、镇劳动保障所(含社保所)及省社保局授权的非省级统管地区邮政储蓄银行网点,通过全省协作认证系统进行资格认证。

(三)上门认证。年满70周岁以上老人,或重度残疾、孤寡的待遇领取人员在办理资格认证时,如因行动不便且本人有要求的,可酌情组织村协管员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四)异地认证。对长期省外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应要求其寄回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的生存证明,或由该员所在地社保机构进行认证。

五、相关事宜请咨询高新区社保分局保险关系股,联系电话:3822377.

    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高新分局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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