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全面完成2015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工作
区安委会全面完成2015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工作
2016年2月23日至26日,根据《阳江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阳高安〔2016〕1号),区安委会组织4个现场考核小组,对区直单位和上级驻区单位共14个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评。
此次考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覆盖”建设的要求,以及“属地管理为主”原则,考核对象为区相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各工业园区党政领导班子,分为必考、抽考和自评考核三类。区经济发展局等12个单位负有事故控制指标任务和直接监管对象单位为必考对象,由区纪委(区监察局)等6个没有事故控制指标任务的单位中抽选了区党政办、区财政局2个单位为抽考对象,其他未纳入必考和抽考对象的单位需对自身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进行自评考核。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区安委会成立了以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陈佳钦为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区党政办、组织、监察、安监、工会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4个现场考核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和会议现场提问相结合的方式,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场考核工作结束后,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开展综合考评工作,对各考核对象安全生产整体表现进行综合性评议,综合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报区委、管委会同意后再向全区印发文件进行通报。
整个考评工作严肃、认真,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这一有效抓手,进一步督促了各部门和单位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夯实了我区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为推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打下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