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违法案件行政处罚
食品违法案件行政处罚
食品违法案件行政处罚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情处罚情况 |
1 |
莫恒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食用油案 |
2015年8月4日,我局对莫恒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食用油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理,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莫恒处以没收销售收入125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于2015年9月2日结案。 |
2 |
敖卓谋生产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2015年8月4日,我局对敖卓谋生产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敖卓谋没收违法所得150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并于2015年9月14日结案。 |
3 |
黄柳区生产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2015年7月8日,我局对黄柳区生产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黄柳区没收违法所得18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2500元整,并于2015年9月14日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