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参保人: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根据阳江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3-2015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住院统筹支付报销比例作如下调整:一级医院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90%,二级医院由70%提高到75%,三级医院由55%提高到60%。
以上待遇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3822277
附件:《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阳人社发[2015]298号)
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高新分局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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