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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关于进一步 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

来源: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8-01-15 16:58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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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规范学前教育办园(班)行为,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更好满足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新需求,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规范办园(班)行为重要性的认识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培养的基础,是情感、智慧、品德塑造的基石,关系广大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办好学前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做到“幼有所育”。因此,办好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势在必行。目前,我区学前教育比较薄弱,办学水平不高,仍处于补齐短板的关键期。全区各学校、幼儿园要以对幼儿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规范办园(班)行为的重要性,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补足办学条件短板,规范办园(班)行为,提高学前教育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教育创强成果。

二、着力抓好规范办园(班)行为的重点工作

(一)规范招生管理。

1.坚决纠正“大班额”现象。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各园(校)要根据办学条件进行计划招生,坚决纠正“大班额”现象。小班班额不得超过30人,中班班额不得超过35人,大班和小学附设混龄幼儿班班额不得超过40人。

2.从严把握入园年龄。幼儿园限招收3—5周岁幼儿;小学附设混龄幼儿班因地制宜实施学前三年教育。

(二)规范保教行为。

1.科学保教全面发展。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合理安排一日活动,切实提高活动的有效性,落实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活动,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2.杜绝“小学化”倾向。要根据学前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办学,不得开设超越幼儿教育阶段的学科课程,严禁提前教授汉语拼音、汉字书写、数字运算等违背学龄前儿童成长规律与身心发展特点的知识,严禁向幼儿布置书写类家庭作业、对幼儿进行高强度的机械记忆等教育训练和开展任何形式的测验与考试。

3.严格落实《指南》精神。一要切实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幼儿的午睡、运动和游戏时间。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开展室外运动时,可采用适宜的室内运动替代。二要科学组织区域活动。要结合实际多样化创设适宜的幼儿活动区域,不断丰富幼儿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加强幼儿教育活动组织引导,促进幼儿自主全面发展。小学附设的混龄幼儿班的环境布置、设施设备和玩教具配置、保教活动组织、课程安排、教学内容和方法、一日常规管理等,均应参照幼儿园办班的相关要求执行。三要规范在园幼儿参加园外活动。严禁组织幼儿参加与保育教育无关的各类商业性活动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演出和训练等。

4.严格规范一日常规。一要规范一日活动要求。从幼儿入园到离园的各项活动、各个生活环节,都要有具体的时间、内容、形式和目标要求;保教人员在照顾幼儿生活和组织活动过程中,要有精细明确的职责分工、规范的流程和操作要求。二要规范一日活动内容。一日活动一般应包含幼儿入园离园、晨检午检、进餐、饮水、如厕、午睡、体育活动、游戏活动、自由活动、区域活动、集体教学活动等内容,并按照“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活动形式交替进行”的原则来安排,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

(三)规范收费行为。

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要设置固定的收费公示栏,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代收的伙食费,应专款专用,单独做账,按月结算,按月公布,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幼儿园须依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小学附设混龄幼儿班收费工作按《关于农村学前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阳高经通〔2016〕26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加强工作督查,确保规范办园(班)行为落到实处。

1.落实工作责任。各园长、校长是规范办园(班)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规范幼儿园(班)内部管理,自觉纠正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教育过程,主动接受家长、社会及各方面的监督,形成依法办园(班)、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落实到幼儿园一日活动的全过程之中。

2.严格督促检查。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将深入开展幼儿园办园、小学附设幼儿班办班行为督导评估和随机督查,把规范办园(班)行为情况作为学年度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幼儿园、学校工作实绩考核之中。对违规办园(班)和有严重问题的学校,将在全区通报批评,并在推荐先进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严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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