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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党总支委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

来源: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8-01-08 16:57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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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局党总支委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阳江高新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等党内法规,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支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各级党总支委应当把理论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总支委理论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局各分支部支委参照本规则组织理论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党总支委理论学习主要由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党总支委对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每年年初要明确当年学习内容、学习重点、学习方向、组织方式等事项。

党总支委书记是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总支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总支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总支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总支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党总支委理论学习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办公室组织部或者机关党委等机构负责人担任,由宣传部负责人牵头。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工作由履行宣传工作职责的办公室负责人牵头。

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学习计划、收集整理编印学习资料、加强联系沟通和做好学习宣传等工作。

第八条  办公室、组织部、机关党委等机构人员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九条  党总支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要会议精神。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十条  党总支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各级党总支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党支委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有落实。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围绕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调研可以由党总支委统一组织,也可以结合分管工作自行开展。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党总支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到基层联系点上党课活动。

加强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内容、授课人的审核把关和课堂现场管理。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为半天以上。不得以党委会议、民主生活会、部署具体工作等形式代替党总支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参学率,每次集中学习研讨的参学率要达到2/3以上。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研讨的,应事前向党总支委书记或主持党总支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请假,并以适当方式补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集中学习研讨的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所学次数(场次)的1/4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做到有据可查,有计划、有通知、有记录、有检查、有报告、有落实。

党总支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项经费应当列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二条  党总支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根据党和国家新的重大部署,适时对学习计划进行补充和调整,作出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计划。

年度学习计划由本级党总支委审定后施行,并报送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或者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在党总支委宣传部的统筹和指导下,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日常学习工作,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学习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  党总支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上级党政办公室、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办公室、组织部每年通报下级党支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每年通报同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并及时将通报结果报党政办公室、组织部。通报结果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成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上级党政办公室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可以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包括集体考核和个人考核。督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学习通知、集体学习记录簿、学习情况汇报、年度学习工作总结、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心得体会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在督查考核的基础上,各级党政办公室、组织部、机关工委等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党支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注重将一些成功做法转化为制度措施,不断完善学习管理长效机制。

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我局办公室、组织部。

第十六条  对党总支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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