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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高新区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来源: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8-03-14 16:54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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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与处理,贯彻落实阳江市教育局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及《广东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保〔2016〕6号)要求,阳江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二、组织领导

  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梁鸿武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关则凯同志担任,成员由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办公室主任和各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教育办政教科。

  三、治理范围

  全区中小学校。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3月—7月。

  1、迅速组织部署。各学校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部署,组织实施。

  2、开展专题教育。各学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重点开展六方面工作:(1)出一期校园宣传板报,让学生全面了解校园欺凌的相关内容。(2)举行一次以“反校园欺凌”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启动“反校园欺凌”活动月。(3)进行全面的排查工作,在各班级内排查出心理有问题者、有暴力倾向者、搞小团伙者等,对排查结果要建档造册,并对重点学生进行帮教,要加强对特殊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4)举行主题班会、国旗下的讲话,利用阳江市平安校园管理平台进行家校沟通,运用多种形式对反校园欺凌进行立体化宣传普及。(5)举行一次以“反校园欺凌,善待身边人”为主题的签名活动,全体学生参与。(6)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或法制副校长到校开展法制教育,让学生知法懂法。

  3、完善规章制度。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4、及时有效处理。各学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凡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二)第二阶段:9月—12月。

 各学校要对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上报。

1、学校自查。各学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9月2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高新区教育文体卫生局政教股。

2、教育行政部门普查。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要组织督查组对县域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10月2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阳江市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是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工作中的侥幸心理、麻痹心理和厌烦情绪,采取切实措施,抓好专项治理。

    (二)落实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或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结合履职尽责相关要求实行问责、追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将纳入2018年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措强化措施。各学校要坚持“属地管理,全面覆盖、不留空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防范措施,把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明细化,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各学校于3月23日前将本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报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教育办政教股。联系人:冯段,联系电话:3825929,电子邮箱:fd33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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