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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阳江高新区城镇小学 一年级招生简章

来源: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8-06-07 16:42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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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城镇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教育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区城镇201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安排公布如下:

一、班级设置

2018年秋城镇小学一年级共开设9个班。其中:中心小学6班、平东小学3班,平均班额45人,合计405人。

二、入学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具有正常学习能力的儿童。报读城镇小学(中心小学、平东小学)的适龄儿童原则上要有城镇(居民或平东)户籍;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镇有合法住房或稳定职业且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非城镇户籍人员子女。

注:未符合法定入学年龄或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

三、报名地点

平冈镇中心小学、平冈镇平东小学

四、报名办法及时间

(一)报名办法。

1、居民、平东户籍的适龄入学儿童凭①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址页和儿童本人页,分别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上半部分和下半部分)②儿童免疫接种证明(原件和A4纸复印件)报名。

2、非城镇(居民、平东)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就读,居住城镇确需要到城镇小学就读除了提供①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址页和儿童本人页,分别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上半部分和下半部分)②儿童免疫接种证明(原件和A4纸复印件)还必须持下述有效材料申请报名。

证明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须提交下述有效材料之一

①父母至少一方城镇户籍户口簿;

②父母至少一方或直系亲属在城镇的《房地产权证》;

③父母至少一方或直系亲属购房合同;

④父母至少一方或直系亲属有效购房证明材料+水电缴费单。

⑤父母至少一方在城镇的居住证;

⑥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费单+城镇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

证明在城镇有稳定职业须提交下述有效材料之一:

①父母至少一方在城镇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②父母至少一方在城镇的营业执照;

父母至少一方在城镇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如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同时提供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严禁使用假户口、假房产证明等材料报名,一经查出退回户口所在地入学。

4、严禁已入学校就读的学生变相留级重复报名,一经查出退回原就读学校。

(二)报名时间。

6月19—22日

另:因特殊情况未及时报名的居民、平东户籍适龄儿童可于7月24-25日进行补报名,补报名地点在教育文化体育局教育办基教股。补报名儿童不保证能安排回原户籍对口学校就读。

五、安排入学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以入学儿童城镇户口所在地为"就近入学"依据,优先安排城镇户籍儿童及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二)非城镇(居民、平东)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就读。符合报读城镇学校条件的又确需要到城镇小学就读的按①父母至少一方在城镇购置了合法房产的儿童——②父母至少一方在城镇有稳定职业的儿童——③父母在城镇租赁住房居住的儿童的顺序依次安排学位,直到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公布的义务教育标准班额计算)额满为止。如果当前安排类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剩余学位数,则直接安排入读;如果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则采用公开抽号(抽号事宜另行通知)形式安排,抽号没有抽中的,如果服从调剂,则统筹安排入读到周边其他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如果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安排学位,自行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

六、公榜

安排入学就读的学生名单于8月22日在中心小学及平东小学公布。

七、注册

一年级新生注册时间由录取学校另行通知。

中心小学联系电话:3821181,平东小学联系电话:3825555。

八、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严格按《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择优招生,同时要积极遵照区党委、区管委会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决定,妥善安置各类就学对象。

(二)切实推进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严格执行按照中小学生源分布和学校办学规模核定的学校招生计划,确保2018年秋季起,一年级、二年级、四年级班额要达到省定标准要求。

(三)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九、本招生简章由教育文化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