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组织2014年新任领导干部进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考试
我区组织2014年新任领导干部进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考试
2014年12月22日,为推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提高我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区安委办会同区组织部门组织2014年新任领导干部近20人进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场考试,区安委办主任曾昭松同志亲临考场组织监考。
2014年8月31日公布的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理顺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了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体现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区党委、管委会高度重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区党政主要领导作出指示,全区领导干部必须加强新安法学习,树立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要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闭卷考试,必须做到人人过关。今后,我区将强化这一措施,拟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场考试,加深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知责、履责”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