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正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五金制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阳江市正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五金制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阳江市正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五金制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1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阳江市环保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福冈大楼三楼,邮编:529535
联系电话:0662-3826828
传 真:0662-38261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阳江市正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五金制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
阳江市正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园科技三路北地段 |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规划用地面积9969.89m2,实际用地面积8006.09 m2,规划总建筑面积约6414.8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A、B、C、D、F,办公楼,综合楼,宿舍A、B等。生产车间为一层高钢结构厂房;办公楼、综合楼为4层高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楼房;宿舍A、B为5层高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楼房等。厂房建成后,拟在地块一厂房内建设五金制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地块二上厂房出租,用于建设工业生产项目。 产品设计规模:年耗不锈钢板约50吨,年产美容剪约75万张。 |
1、施工期现场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物料封闭运输,边界设置围墙和主体工程封闭,施工扬尘等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或带隔声、消声机械设备,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声环境敏感点,设置隔声屏障,避免噪声扰民,噪声排放须符合国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值》(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合理布置厂区,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经期维护设备,使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2、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打砂抛光车间排放的抛光粉尘。打砂抛光车间产生的粉尘经车间内风廊后由抽风机引至车间外的自然沉降室,经水雾喷淋后排放。经处理后的粉尘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即颗粒物<120 mg/m3, 3、运营期水污染物主要来自水磨工序产生的水磨废水、清洗工序时产生的少量清洗废水,打砂抛光车间水喷淋除尘时产生的喷淋废水,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水磨车间产生的水磨废水,经设置的经三级沉淀池过滤处理后回用于本车间循环使用。沉淀池废渣液交由专业回收公司清理回收利用,不直接外排。清洗清洗废水主要成分为油污及悬浮物,与一般的生活污水相类似,经项目内排水系统后直接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环评建议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水磨车间循环使用。喷淋废水产生较少,渗滤出来的废水经区内排水系统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至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污水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高新区第一污水厂处理后的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类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尾水排入漠阳江西干流埠场段。 4、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车间各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距离衰减、隔声、消声和减震等综合治理措施,后可使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5、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抛光车间处置的废弃砂轮、布轮、各个生产设备维修更换机油时产生的废机油及打砂抛光粉尘沉降物和员工生活垃圾等。废砂轮和粉尘沉降物由专业回收公司定期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因此,必须严格管理,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必须经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运到垃圾填埋场处理,严禁随意弃置,做好及时清运,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定期消毒,杀灭害虫,避免产生恶臭、孳生蚊,做到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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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