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昌龙科技(阳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1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阳江市环保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福冈大楼三楼,邮编:529535
联系电话:0662-3826828
传 真:0662-38261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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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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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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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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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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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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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龙科技(阳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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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龙科技(阳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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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园科技五路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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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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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园科技五路南边,昌龙科技(阳江)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研发、生产经营塑料包装机、塑料制品及相关的产品技术服务;经营和代理塑料包装机、塑料制品进出口业务。本项目占地面积59076.65㎡,建筑基地占地面积24320.1㎡,总建筑面积约41412㎡。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车间、宿舍、办公楼、仓库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其中,车间A、B、C为1层高钢架结构建筑物,车间D、E为4层高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物,2栋高5层宿舍楼,1栋高4层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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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期现场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物料封闭运输,边界设置围墙和主体工程封闭,施工扬尘等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或带隔声、消声机械设备,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声环境敏感点,设置隔声屏障,避免噪声扰民,噪声排放须符合国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值》(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
2.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及泥浆与开挖地基产生的多余土方掺合后外运至规定地点处置,不得污染现场及周围环境;在回填土堆放场、施工泥浆产生点以及混凝土搅拌机及输送系统的冲洗污水应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到施工中去;在工地周边开挖临时排水沟,雨水经由排水沟汇入沉沙池,再排至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厌氧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最后汇入污水处理厂。
3.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设施后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纳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4.合理布置厂区,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5.项目厨房废气主要为油烟废气。企业应采取静电除油烟装置对油烟废气进行处理,经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并且设置专用的排油烟烟道,经静电净化处理后的油烟废气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6.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钢材边角料等。员工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工人统一清运处置,并定时在垃圾堆放点消毒、杀虫。钢材边角料分类收集后交有关单位外运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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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