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送达公告四
《闲置土地认定书》送达公告四
阳江市众诚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1年9月7日受让位于广东省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园科技高新三路西边地段31186.14平方米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阳府国用〔2011〕第44〔高〕—1031号,办证面积25485.31平方米),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动工开发建设,未动工开发时间已达一年以上,经我局立案调查,现认定上述土地为闲置土地,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土地闲置处置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阳国土资高闲认字〔2014〕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我局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3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