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送达公告三
《闲置土地认定书》送达公告三
阳江市展鸿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分别于2012年1月3日及2012年2月12日受让位于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园新寨路北边相连的2宗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分别为:阳府国用〔2012〕第44〔高〕—1005号、阳府国用〔2012〕第44〔高〕—1012号,宗地面积分别为71874.86平方米、69971.14平方米),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动工开发建设,未动工开发时间已达一年以上,经我局立案调查,现认定上述土地为闲置土地,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土地闲置处置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阳国土资高闲认字〔2014〕2号、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我局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3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