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粤卫函[2014]52号)的要求,我区高度重视“省出生证系统”上线并网工作,积极组织辖区内的相关人员对系统知识及上机操作的学习,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统一启用“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系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保障,确保了辖区出生证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规范、准确地运行。并以全省统一启用“出生证系统”为契机,对辖区内助产机构进行排查,认真梳理规范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流程,强化职责,落实规章,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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