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单位:
为规范各单位衔牌制作悬挂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经区党委、管委会同意,区党政办公室将于1月15日组成工作组到各单位开展衔牌制作悬挂专项检查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衔牌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8号)精神,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如期完成整改工作。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衔牌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8号)
阳江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