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大魁村委会村尾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前公示
关于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大魁村委会村尾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大魁村委会村尾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阳江市环保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福冈大楼三楼,邮编:529535
联系电话:0662-3826828 ,0662-3826166
传 真:0662-38261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大魁村委会村尾村美丽乡村 |
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大魁村委会 |
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大魁村委会村尾村(大魁小学旧校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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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阳江市平冈镇大魁村委会村尾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16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①文化长廊第一层高4.1米、长64米、宽3米;②舞台长24米,宽20。③ 娱乐中心占面积338.4平方米, |
(一)施工期现场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物料封闭运输,边界设置围墙和主体工程封闭,施工扬尘等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标准限值要求。 (二)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或带隔声、消声机械设备,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声环境敏感点,设置隔声屏障,避免噪声扰民,噪声排放须符合国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值》(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及泥浆与开挖地基产生的多余土方掺合后外运至规定地点处置,不得污染现场及周围环境;在回填土堆放场、施工泥浆产生点以及混凝土搅拌机及输送系统的冲洗污水应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到施工中去。 (三)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堆放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回收。 (四)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外界的影响。 |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