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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江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阳江高新区广播电视中心 发布日期:2016-07-01 15:56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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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阳江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阳江市环保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福冈大楼三楼,邮编:529535  

联系电话:0662-3826828  ,0662-3826166

传   真:0662-38261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阳江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阳江高新区政德路西段区国税局西侧


在阳江市高新区平冈镇政德路西段区人力资源市场用地西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11.8799°,北纬21.7603°)建设阳江高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370m2,总建筑面积为1450m2,主要建设一幢三层半的办公用房。

(一)施工期现场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物料封闭运输,边界设置围墙和主体工程封闭,施工扬尘等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标准限值要求。

(二)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或带隔声、消声机械设备,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声环境敏感点,设置隔声屏障,避免噪声扰民,噪声排放须符合国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值》(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及泥浆与开挖地基产生的多余土方掺合后外运至规定地点处置,不得污染现场及周围环境;在回填土堆放场、施工泥浆产生点以及混凝土搅拌机及输送系统的冲洗污水应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到施工中去。

(三)营运期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在平冈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投入营运前,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排放要求;平冈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投入营运后,出水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较严者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平冈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来自水泵、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以及进出的机动车噪声等。建设单位对水泵机组的基础采取减振设计,以减少水泵运转时的振动传递。对水泵采取适当的减振、隔声措施,加强对机械的维护保养。另外,建设方采取合同布设通道、车位,并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禁鸣喇叭等措施。

(五)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堆放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回收。

(六)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外界的影响。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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