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阳江市水务集团平冈供水调度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阳江市环保局高新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福冈大楼三楼,邮编:529535
联系电话:0662-3826828 ,0662-3826166
传 真:0662-38261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阳江市水务集团平冈供水调度中心建设项目
|
阳江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阳江高新区政德路南边
|
|
阳江市水务集团平冈供水调度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1811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全部由阳江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581.36㎡,建筑占地面积1716㎡,总建筑面积6874㎡,其中1号楼建筑面积5550㎡,2号楼建筑面积1276㎡,门卫房建筑面积48㎡,建筑密度26%,容积率1.05,绿地率25%,小车位69个。
|
(一)施工期现场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物料封闭运输,边界设置围墙和主体工程封闭,施工扬尘等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标准限值要求。
(二)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或带隔声、消声机械设备,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声环境敏感点,设置隔声屏障,避免噪声扰民,噪声排放须符合国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值》(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三)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及泥浆与开挖地基产生的多余土方掺合后外运至规定地点处置,不得污染现场及周围环境;在回填土堆放场、施工泥浆产生点以及混凝土搅拌机及输送系统的冲洗污水应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到施工中去。
(三)营运期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进入自建化粪池预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在平冈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投入营运前,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排放要求;平冈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投入营运后,出水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较严者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平冈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油烟废气采用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经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
(五)运营期固体废弃物源强主要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堆放在制定地方由环卫部门回收,项目产生的潲水油属于广东省严控废物,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
(六)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外界的影响。
|
2016年6月17日